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省民政厅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三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我省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有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不年检;有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僵尸瘫痪”;有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个别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屡禁不止、加重企业负担;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进而通过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跟进规范整治的具体措施。
(二)坚持严抓严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倾向,对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抓整治。
(四)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大幅度调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所占分值,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展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坚持分级负责。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要主动协调组织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三同步”要求。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全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有十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各项工作进展统筹安排、压茬进行、适时推进,不划分阶段。2018年6月底前,全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本结束,7月底前,各市民政部门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民政厅。
(一)广泛动员部署。2017年12月底前,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正式启动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广泛动员部署。
(二)深入问题排查。2018年1月1日—2月28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对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并向民政部门写出自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本地社会组织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列出整改清单和台账。
(三)遵守本会章程。2018年上半年,在全省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章程”活动。所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章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温本会章程,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社会团体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遵守章程。
(四)组织集中换届。2018年1月1日—3月15日,对不参加年检、未按期换届的社团和基金会,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督查指导其抓紧整改或组织换届工作。
(五)启动年检年报。2018年2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下发通知,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及时受理审核上报材料。6月底前,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相应的年检结论。
(六)开展等级评估。2018年2月,启动第三批省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按照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方式进行。6月底前,结束省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家评审打分工作;市、县两级同步做好本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七)规范涉企收费。2018年6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组织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度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活动并收费等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降费清费的具体措施。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八)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组织调查。2018年6月底前,启动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九)加大行政处罚。2018年6月底前,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年检年报、等级评估等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调查核实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对取缔后仍以非法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十)推进党的建设。2018年6月底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这一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这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摆在重要位置。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省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陈先运厅长担任组长,李光杰副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姬升峰、刘祥富、魏尊峰、邢洪锐、李茂荣、江峰、雷岚、孔见、田长太、王玲、张华兆、杨宇佳、李明、刘晴等组成。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注重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针对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在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宽松弱”现象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纳入2018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重要内容,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纳入党委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综治考核内容。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将加强督导、及时跟进、定期通报。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